来源:企业上市
同样是补缴税款,同样是金额不菲,近期两家上市公司的税务事项公告,却向市场抛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为什么有的企业只被追征5年,而有的却要翻出10年以上的旧账?
6月23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公告称,需补缴2021年至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约14.1亿元。此前,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999)也披露,其子公司在增值税争议中被追溯至2012年7月,补缴税款影响净利润约4.72亿元。
一个追5年,一个倒查超10年,差距究竟在哪里?
这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看确实很典型,都是补税,但一个只追了5年,另一个却被翻了10年以上的旧账。这背后不是税务局“看人下菜碟”,而是两家公司税务问题的性质和法律适用规则完全不同。
1. 北大荒:属于“你理解错了”,按规矩只追3-5年
北大荒的问题是:它自己认为从“非职工家庭农场”收的地租,应该免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现在说:“不对,你这理解错了,这钱得交税。”
在税法上,这叫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或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只要公司不是故意偷税、坑蒙拐骗,追征期就有限制:
规矩是啥:一般最长追征3到5年,如果数额巨大(超过10万),可以延长到5年。
为啥是5年:北大荒这笔税款高达10个多亿,属于数额巨大,所以税务局直接顶格追溯了最长的5年时效(2021-2025年)。公告里也说了“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意思是性质不恶劣,不罚款,所以不适用无限期追征。
2. 金龙鱼子公司:被质疑“税算错了”,从问题源头查起
金龙鱼子公司(东莞富之源)的问题更复杂,不是单纯的政策理解分歧,而是税务局认为它在算增值税时,把一些不该抵扣的进项税给抵扣了(比如用于生产免税菜粕的原料进项税)。
核心在“计算不准确”:税务局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的是它“对……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准确”。这属于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时出了错。
为啥能从2012年查起:税法规定,如果是纳税人的计算错误等失误,追征期一般是3-5年。但金龙鱼子公司的这个“错误”从2012年7月就开始了,并且一直持续存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这个错误一直延续到了近期,所以税务局可以从问题开始发生的时点查起。这个10年的追溯跨度,并非突破了5年的追征期,而是问题本身是连续的,整个期间的少缴税款都在本次检查的处理范围之内。
一个关键细节:如果金龙鱼这个行为被定性为“偷税”(比如伪造账簿、虚假申报),追征期就不受5年限制了。但公告没说它被认定为偷税或罚款,说明目前还停留在“计算错误”的层面,只是这个“错误”历史比较悠久。
一句话总结它们的本质区别:
北大荒:一个静态的政策理解错误(2021-2025年这五年,每年都这样报),税务局这次一锤定音,直接按最长5年时效追。
金龙鱼子公司:一个持续了十多年的计税方法错误,税务局发现后,需要把这个错误从头到尾纠正过来,所以直接追溯到错误开始发生的2012年。
简单粗暴地理解就是:北大荒是翻过去5年的旧账;金龙鱼子公司是税务局发现了一个它从2012年就一直在犯的老错误,然后把这个老错误连根拔起,算总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98)近日发布公告称,因税务政策适用问题,公司需补缴高达14.1亿元的税款及滞纳金。这笔巨额支出将直接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意味着公司今年大概率将出现大幅亏损。
北大荒被税务局查了,要补交一笔巨款,而且这笔钱要算在2026年的账上,今年的利润会很难看。
我给你拆开揉碎了讲:
1. 出了什么事?
公司以前觉得自己有一笔收入(从“非职工家庭农场”收的地租)可以免税,就这么报上去了。现在税务局不认,说这笔钱必须交税。于是要求把2021年到2025年这五年欠的税,连本带利补上。
2. 要补多少钱?
总金额高达 14.1亿,其中:
本金(税款):10.24亿
利息(滞纳金):3.86亿
好消息是,这次只补税交利息,不罚款,说明性质上不算偷税漏税的恶意行为。
3. 对公司影响多大?
这笔14.1亿的巨款,会直接算作公司2026年的成本,导致今年利润直接减少14.1亿。
作为对比,北大荒2025年的净利润大概是11亿多。也就是说,因为这件事,公司今年很可能直接由盈转亏,出现巨额亏损。公告也提醒股民,要注意投资风险。
4. 为什么不调整以前的账?
公司特意说明,按会计准则,这不属于“以前做错了账”,所以不改动过去几年的利润表。所有后果由2026年当年承担。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历史数据保持稳定,坏处是今年的业绩会突然出现一个大窟窿。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 税务局翻旧账,认定一笔钱不免税,北大荒今年得硬扛14.1亿的额外支出,今年业绩基本预定了要巨亏,属于一次性的“黑天鹅”事件。
证券代码:600598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6-01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一通〔2026〕2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补缴2021-2025 年期间企业所得税102,412.62 万元、滞纳金38,577.25 万元,合计140,989.87 万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989.87万元,最终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股证券:ygzq.hk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金龙鱼的一个子公司和当地税务局在“交多少税”这个问题上吵起来了,而且目前第一轮“官司”打输了。虽然金龙鱼觉得自己没错,还在上诉,但按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可以理解为“做最坏的打算”),他们得先把这笔可能要赔的钱从今年的利润里扣除掉。这一扣,就导致了公司2025年的净利润减少了大约4.72亿元人民币。
下面给你详细拆解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1. 这4.72亿是怎么来的?
主角: 金龙鱼的下属子公司——东莞富之源。
对手: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
争议点: 税务局认为,东莞富之源在算账时,把一些不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抵扣了(主要涉及菜粕等免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税务局在2023年11月发了一个《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他们补缴这笔税款和滞纳金。
2. 为什么会影响2025年的净利润?
公司不服,已上诉: 东莞富之源觉得自己没错,认为税务局的算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2025年6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意思是支持税务局。公司当然不服,现在已经提起了上诉,案子还在二审审理中,最终结果还没定。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虽然官司还没打完,结果未知,但在做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时,会计师们得考虑“万一我们最终输了呢?”根据会计准则,当企业有一项潜在的义务(比如可能要补缴的税),而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就需要先把它当作一笔“预计负债”(可以理解为“预提的损失”)记在账上。
最终影响: 因此,尽管金龙鱼认为自己有理,但还是按照税务局的决定书和一审判决的结果,把这笔补缴的税款、附加税以及滞纳金,全部计入了2025年的当期损益(主要是成本里)。这一操作,直接导致公司2025年的净利润减少了约4.72亿元。
3. 公司是什么态度?
公司态度很明确:不认可,还要接着打官司!
认为判决错误: 公司认为税务局的处理和一審判决,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简单说就是你税务局以前没说过我错,现在突然翻旧账,还不认以前的惯例)。
咨询了专家: 公司说自己找了外部法律专家和税务专家,专家们也认为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没有违反税法规定。
会抗争到底: 公告里说“东莞富之源将积极应诉,穷尽法律所赋予的全部途径和手段”,意思就是会一直上诉到二审,甚至可能到更高级别的法院,坚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总结一下,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这是一次“会计处理”,不是“最终罚款”: 这4.72亿元的利润减少,是公司基于当前不利的判决结果,提前做的“最坏打算”。这笔钱现在并没有真的交出去,只是从账面上的利润里“计提”出来了。如果公司最终二审赢了,这笔钱还能再“加”回来。
对公司今年业绩有影响: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4.72亿元确实让金龙鱼2025年的报表净利润变少了。但公告也提到,如果不考虑这笔计提和另一个诉讼的影响,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是增长了55.31%。这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身是在向好的。
需要关注后续进展: 这个税务官司的最终结果值得留意。如果公司赢了,那么未来可能会有“利好”;如果公司最终输了,那这笔钱就真的变成损失了。
总的来说,就是金龙鱼因为一个税务争议,在账面上先“自罚”了4.72亿,导致净利润数字不好看。但他们认为自己没错,还在努力上诉,想把这笔钱从账上再“拿掉”。
公告编号:2026-004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快报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数)
(一)经营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51.26亿元,同比增长 2.87%;利润总额 48.89 亿元,同比增长 3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3 亿元,同比增长 2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45 亿元,同比增长 193.68%。
如不考虑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 56.92 亿元,同比增长 5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6 亿元,同比增长 55.31%。本次损失计提涉及的诉讼均为一审判决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进行的会计处理,尽管公司确认了预计负债损失,但公司及子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子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未生效,案件在二审审理之中。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销量较去年均有所增加。
(2)厨房食品报告期内,厨房食品的销量及利润同比增长。销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新工厂产能释放的影响,以及公司销售渠道和网络的持续拓展。利润的增长,则主要得益于面粉和大米业务的业绩较上年明显改善,面粉和大米的业绩改善主要归因于原料价格同比下降以及良好的原料采购和产品营销策略。同时,部分新业务板块经营情况逐步改善。
(3)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报告期内,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整体板块的销量和利润均有所增长。销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良好的下游养殖业市场需求、豆粕在饲料配方中的高性价比以及公司在饲料原料销售渠道的持续性优势。
实盘可查配资平台同时,饲料原料业务的利润同比增长,主要是大豆压榨利润上涨,一方面本年度国内下游养殖行业需求良好,支撑了豆粕的价格走势,叠加了公司产品销售节奏较好;另一方面,2024/2025 年度南美大豆供应充足,前三季度大豆采购成本同比有所降低,尽管四季度大豆采购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全年大豆压榨利润仍然好于去年。
(4)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及所涉案件的进展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除上述原因外,还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的相关诉讼的预计负债损失。相关诉讼进展及确认的预计负债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被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并需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8.81 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共同退赔责任。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在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范围内确认预计负债,导致公司 2025 年年度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 2.61 亿元。
尽管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本次预计负债,但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均根本错误,本案是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并掩盖近十年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近月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在波动中整体持续升值,仅开年以来该项即期汇率累计升幅已近1400基点。
生物医药股活跃,药明合联涨超8%。交银国际发布医药行业周报,本周2026ASCOGU大会常规摘要公布,此次大会将于本月2628号召开,共有超过70项我国专家主导的研究入选,荣昌、翰森、科伦博泰、映恩生物等中国创新药企将携重磅数据亮相,临床数据密集释放有望阶段性催化板块行情。该机构认为2026年板块稳中向好态势或将延续,但仍有短期波动的可能,在选股时应重回基本面和估值、关注在震荡中被错杀的低估标的。
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就本案先后委托了十位权威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法律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将积极应诉,穷尽法律所赋予的全部途径和手段以澄清真相,维护合法权益。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和《关于下属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于2023 年 11 月向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东税洪梅处 [2023] 1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对免税项目菜粕等对应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准确。
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对《决定书》持有异议,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将依据洪梅税务分局的《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和计算的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少计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并同步将补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款及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 2025 年年度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 4.72 亿元。
尽管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本次预计负债,但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仍认为《决定书》及一审判决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和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公司结合外部法律专家及税务专家的意见认为,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没有违反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相关税务处理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案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 之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之 “2、或有事项” 之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之 “A. 纳税争议”。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产生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用来管理商品价格和外汇风险的衍生工具、结构性存款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损益、以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其中的衍生工具因未完全满足套期会计的要求,因此在会计角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从业务角度,所有期货损益的已实现部分应计入主营业务毛利,未实现部分应随着未来现货销售而同步计入主营业务毛利。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期末资产总额为2,287.2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64.32 亿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配资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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